平面设计与知识产权
时间:2012-3-26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平面设计作品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并且可以许可使用和转让,在经济活动中,平面设计师通过对品牌,包装,广告的设计,可以创造很高的商品附加值,成为提高商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平面设计师所设计的作品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信息交流的最有力媒介,一幅设计成功的图形,仅凭其自身的影响力或感召力,既可造成某一产口的热销,一个设计成功的标志,可使某一企业的形象深入人心,一幅设计成功的海报可唤醒大众,产生趋之若鹜的效应.
与其他创造性人才一样,平面设计师在人类社会与全球经济中占据着一个特殊的地位,平面设计师所独有的视野,技能与风格可产生难以阻挡的力量,从而推销自我与作品,享受人生与职业乐趣,与其他专业人员一样,平面设计师在专业标准与职业首先的规范内向人们提供创造性的高度专业化服务,但是,平面设计师的工作又是脆弱的,特别是委托交易过程中不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净化,往往是把作品交给客户待其满意之后才可以收取余款.因此,极易发生非善意的拖欠设计费的情况,因此为了保障设计师能够在一个安全,公平的交易环境中专心投入设计工作,需要法律给予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