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时间:2016-1-19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趋普及和社会化,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显得越来越重要,软件是人们使用计算机的工具和手段,是人类智力的产品和知识的结晶,软件的开发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资金和时间,计算机软件的非法复制与非法销售,损害了软件研制部门的权益,挫伤了软件者的合法权益,加速软件的发展和知识产业的建立,世界各国都注意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防止他们抄袭,复制或非授权使用计算机软件.
我国由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分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已实施,计算机条件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律责任,软件的登记管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禁止任何人对他人的软件非法复制,非法销售及任意剽窃.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将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赠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由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个条例还规定新开发的软件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这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
为了划清界限,这条例还规定,对于软件的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应用的思想,概念,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以避免阻碍人类知识的传播和科学诉进步,条例还允许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但要求在使用时加以说明,并不得侵犯有关人员所享有的权利.